生物物种概念的起源
6.1 早期的物种概念
《生物学思想发展的历史》 恩斯特·迈尔著 涂长晟等译 https://tuenhai.com 整理
古代人并不认识每个物种的升物学完整性。例如亚里斯多德就对物种之间的杂交,如狐与狗,虎与狗之间的杂交,信以为真。亚里斯多德和Theophrastus也相信某种植物的种子可以萌发成另一种植物(物种异变)的民间传说。大多数草药医生和早期的植物学家也都相信这些说法或者至少也都没有加以反驳。Albertus Magnus曾经提到将一种植物转变成另一种植物的五种方法
由于对物种的本质不清楚,因而缺乏前后一贯的术语也就并不奇怪。按照现有的辞典,种的希腊文是eidos,属是genos,然而柏拉图在使用这两个词时却完全交替串用。他从来没有按隶属于“属”这个阶元的“种”的含意来使用eidos这个字。亚里斯多德虽然的确将这两个字加以区别,但主要是在他的逻辑著述中。在他的升物学著作中,genos这个字虽用过413次,但是有354次是用来指动物的种类,只在剩下的情况用来指属这个阶元。在使用eidos这个字的96例中,只有24例是用来表示动物的种类。因此在378例中只有6%是用eidos这个字表示动物种类,其余的情况都用了genos这个字。因而Balme(1962)曾指出:“传统上一直认为亚里斯多德确实曾经将动物分为属和种。……但这种看法缺乏证据。”
在希腊哲学中“属”和“种”这两个词主要用在逻辑学讨论中。在逻辑分类上属被分成种而不管属的等级。这样一来,犬就会是食肉动物属中的一个种,而狮子狗则又是狗属中的一个种。“属”和“种”这两个词是用来调节将成员包罗到较大的类别中去。这种强调相对等级的用法从古代一直延续到林奈时期
信奉基督教和神创说起初并没有将这种情况改变多少。圣奥古士丁宣称上帝创造世界的第三天植物带来了诱因(causaliter),也就是说大地接受了产生植物的能力。这样就引起了自然发生、物种异变(heterogony)以及随后的地球历史上的一切形式的其它变化。他为种下的定义(即相似的并有一致来源)预示了瑞所下的定义
宗教改革以后对(物)种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种的固定性和永恒不变性成为坚定信念。对圣经中创世纪的字面解释必须相信在创造亚当之前逐个地创造每一种植物和动物。因此种是创造的单位。当时博物学的迅速发展也有利于上述事态的发展。绝大多数草药家在研究野生植物时也同样得出了种是自然界的明确单位、它们是不变的而且彼此之间有明显差异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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